拒绝校园欺凌,共创和谐校园

 
 
 
 
 

校园,是育人的地方,是文明的殿堂学习的乐园成长的摇篮。每一位走入鸿源学校的孩子们,都渴望在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中愉快地学习,健康的成长。

 

 

近日,一起未成年人校园欺凌故意杀人的案件震惊全国。河北省邯郸市一名13岁学生小光(化名)长期遭受3名同班同学的霸凌,并于3月10日被这3名同学杀害并填埋。3月11日,小光的遗体在村里一处蔬菜大棚内被发现,涉嫌杀害他的是三名不满14岁的少年。

该案犯罪手法极其残忍,犯罪嫌疑人对受害者造成多处致命伤后,埋尸于家附近几百米处,并在当天将受害者手机里的余额全部转出。3月11日,肥乡区公安局已立案,案由是“故意杀人”。3月15日,张某等三人因涉嫌故意杀人,已被刑事拘留。

这起案件的作案手法令人触目惊心,性质极其恶劣,也引起了全国人民的高度关注并强烈呼吁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处力度,甚至还有呼声要将犯罪嫌疑人判处死刑。

这起案件是由校园欺凌而引发的,如果在学校受到欺凌的时候,受害人能及时向家长或班主任教官寻求帮助,家长和学校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欺凌行为继续发生,也许就能避免一场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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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校园欺凌倡议

同学们,面对校园欺凌,我们应该行动起来,勇于发声,反对欺凌,远离暴力,共建和谐校园,让每一个同学都能健康成长。为此,学校提出以下倡议:

 

一、要勇于拒绝校园欺凌暴力伤害事件。同学在受到侵害时,千万不能忍气吞声、逆来顺受,要勇于向学校、老师和家长报告。对同学实施的欺凌、暴力报复等各种非法活动要勇敢揭发。学校与辖区美林派出所配合紧密,遇到危急情况,第一时间要向班主任、教官反映,也可以直接拨打派出所值班电话(0592-7011065)及时报警。班主任、教官应深入班级和宿舍与同学们谈心,及时了解掌握班级和宿舍区学生的情况,一但发生校园欺凌事件,绝不能徇私包庇,也不能纵容,更不能忽视放任。

 

二、提高社会交往能力。正确处理好自己的人际关系,交友要谨慎,不与行为不端的人联系,不与社会上的人交朋友对校外不良青年的引诱要坚决拒绝多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种有意义的文体活动,远离不良文化。

、要增强友爱互助意识。积极团结同学,热情帮助同学,增强应对困难、对抗邪恶的勇气,形成抵制校园欺凌的合力。提高防范校园欺凌的意识,增强抵制校园欺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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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校园欺凌?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便认定为校园欺凌。再通俗一点来说,就是(一)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二)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三)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四)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五)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这些行为都是校园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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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怎么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校园不是法外之地!年龄不是脱罪的理由!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人不被伤害的,而不是保护未成年人去伤害别人的。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每一天、每一件事做起,积极行动起来,传播校园正能量,远离校园欺凌,齐心共创“和谐校园”。

 

-END-

 

编辑:信息中心黄婉玲

审核: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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